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7〕8号),制定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目前学校给我院下达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指标数为31名药学专业硕士(全部为学术型,其中已录取学术型推免生1名),另有少高计划1名。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复试资格分数线为: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

3、复试名单: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工作安排

我院已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长:贺耘

员:李卫东,夏之宁,夏学锋,佟晓永,朱峰

书:陈雪

复试小组按学科成立,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 复试报到:

2017314日(周二)上午8:3011:3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药学院203室,报到、资格审查,及填报导师。

(2) 收取考生材料:

①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此类考生还需在2017年3月11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我校研招办(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416室),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⑧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准备两份,在所报考学院审查以前,先于2017311日前交至我校研招办(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416室)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查,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⑨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可按部队要求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⑩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于2017年3月11日前将报考登记表交至我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收取复试费:

①复试费150元/人;加试的考生还须缴纳加试费100元/每人。

4)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在3月13日-15日上午空腹参加体检,地点: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

5)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3月15日上午9:00~10:00; 安排组织考生进行专业笔试。(40%)

3月15日下午14:00开始; 英语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60%)

6)笔试内容:基础化学或基础生物化学;同等学力加试见招生目录。

7)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以及英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等。

8)其他说明:

(A)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②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③体检不合格者;

④加试两门科目中任一低于60分者。

(B)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最终录取名单后,给考生发调档函、或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等。

(C)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5×50% + 复试总成绩×50%;

(D)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678452。

四、调剂

1.校内调剂:具体细则见《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校外调剂:我校全日制专业原则上不接收校外调剂。

五、录取工作

1、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全收学费制度。我院根据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确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学业奖学金等级遵照从高分到低分、且属于非定向的全脱产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分配(根据国家政策,少高计划和强军计划享受A等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在新生缴费报到注册后再另行发放。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的全脱产学生均获得同等助学金。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将根据研究生的成绩和科研情况在每年9月份评定。

2、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2017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定向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7〕8号)”相关规定执行。此细则由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470.

重庆大学药学院

2017年3月10日